本着“敬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分流的原则
(一)敬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前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四)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可不参与绩点排名直接录取)。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
2、申报专业领域相关专利,排前五名以内;
3、在正式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主要编辑,排名第三编辑以前;
4、获得相关专业领域省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证书;
5、学生确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特长,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认定。
二、工作程序
(一)预分流
新生入学后,根据人数随机组建新生班级。
(二)分流动员与报名
1、第一学年新生入学教育将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与分流工作基本程序。
2、第四学期初,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先容、专业咨询,学院进行分流动员。
3、学生正式申报,每人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学院公布最终总平均学分绩点。
(三)录取程序
1、按学生第一志愿,根据前三个学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根据绩点排名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则以同样方式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以此类推;
4、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及因其它原因未被录取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5、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结果公示与申诉
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自己的申诉,学院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学院将确定后的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分流结果实施
从第五学期开始,学院按照专业分流结果重新组建专业班级,按新组建的班级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三、其它说明
1、如有缓考(无成绩)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学生可以根据 GPA 的排名参加专业分流。否则,由学院统一调配。
2、对于由其他年级降级到 2022级的学生,如果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则不再参加 2022级分流,直接进入相同专业。
3、 2022级专业分流共分成8个班,每个专业2个班。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其中一个班为集成电路设计实验班,约50人左右,其余每班80人。
4、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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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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